※ 引述《scheiss (。)》之銘言:
: 今天台南賴神直接在議會質詢的時候說支持台灣獨立
: 這件事情也被媒體一直報 一直報 一直報
: 可是看自由、蘋果還有聯合之類的媒體粉專留言
: 每一個粉專下面的留言風向完全不一樣XD
: 有人覺得 啊台灣本來就是一個獨立國家 你在吵什麼?
: 我們可以選總統 有憲法 有自治權 當然是個獨立國家
: 但我個人是認為台灣現在處於代管階段
: 不是一個被國際承認的獨立國家
: 當然這是我個人立場
: 想問問女孩們的看法 大家覺得呢?
「台灣是不是一個獨立國家?」
如果你的答案是「是」,那你只答對了一半
由於真相只有一個
http://i.imgur.com/hiUm42z.jpg
先說結論
「台灣是獨立的政治實體,但不是國家。
中華民國是台灣的代管政府,只是個政府,也不是國家。」
2015年9月30日 星期三
2015年9月18日 星期五
[轉載] [蘋果] [專欄] 被擋在聯合國外不是歧視,而是誤會
日前蘋果日報報導指出,有網友在前往瑞士參觀聯合國辦事處時,所出示的護照、身分證皆遭櫃檯人員拒絕,甚至有資深工作人員表示「台灣屬於中國的一部份。」而網友則不滿地回應「我是台灣人,我只有台灣護照。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我從來沒當過中國人,我根本不可能有中國護照或是中國身份證。」並表示聯合國辦事處此舉是歧視。
從新聞中報導的對話,我們認為這整起事件其實並不是歧視,而是因為雙方對法理事實的誤解所造成的誤會。
該名網友誤解之處,在於她誤以為「中華民國=台灣」。
2015年9月15日 星期二
[Q&A] 巴勒斯坦建國了,那台灣呢?問答集
問:巴勒斯坦正在國際法庭控告以色列,若台灣建國可以告中華民國嗎?
答:可以啊。如果中華民國到時候還活著的話。
問:沒有追訴期的問題嗎?
答:戰爭罪的追訴期是無期限的,會不會具有當事人適格就是另一回事了。
但當初執行白色恐怖的人大概死一大半了。
問:如果中華民國到時候不見了,會無法告?
答:可以改告PRC。因為PRC都說自己繼承ROC啊,當然責任也要概括承受。
問:可以告中共喔?真是奇怪
答:對呀。所以ROC回鑾金馬之後如果很快就跟PRC統一了,那就爽了。
你把PRC跟ROC統一想像成公司合併就行了。
A公司如果併購B公司,A公司必須要對B公司的債務負責。
問:那如果中共拒絕統一中華民國呢? 會怎樣
答:中共沒理由拒絕。
因為在國際上(至少在聯合國裡),
PRC政府就是繼承ROC政府成為中國代表政府。至於何時繼承就再說。
不過不管怎麼說,ROC在228發生時是中國代表政府,
所以不管PRC政府何時繼承ROC政府,都要對228負責。
2015年9月10日 星期四
[轉載] [蘋果] [專欄] 台灣光復從未發生
在中國於和抗日戰爭毫無關係的9月3日舉行慶功閱兵、窮兵黷武地展現「和平崛起」的氣勢後,轉眼間就來到了9月9日這個真正與中國抗日有關的日子。為什麼說這一天跟中國抗日有關呢?因為日本是在70 年前的今天(1945年9月9日)的上午九點於中國南京簽署中國戰區的投降書。
依據降書內容,日本在中華民國(東三省除外)、台灣及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的陸海空軍及輔助部隊應依據「聯合國(同盟國)最高統帥第一號命令」的規定向蔣委員長投降。而日方簽署代表,即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岡村寧次,則在降書中指示相關地區的陸海空軍向「蔣委員長特派受降代表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上將及何應欽上將指定之各地區受降主官投降」。在降書最後,則載明何應欽是「代表中華民國、美利堅合眾國、大不列顛聯合王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並為對日本作戰之其他聯合國(同盟國)之利益」接受該降書。
從降書內容,我們可以確定:蔣中正指派的代表何應欽將軍是「以同盟國代表的身分」「為了所有對日作戰的同盟國的利益」、接受日軍投降。而蔣中正之所以能指派代表受降,則是因為「聯合國(同盟國)最高統帥第一號命令」如此指示。因此,日本實際上是向同盟國投降,而不是只向中華民國投降。
2015年9月9日 星期三
中華民國在台灣到底是什麼意思?
#認知一、台灣澎湖是二戰後尚未解放的殖民地。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世界上很多殖民地解放,成為新國家。
其法源依據是聯合國憲章的<住民自決原則>。
台灣是地球上唯一沒有進行住民自決的戰後未解放殖民地。
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在執行蔣介石代表接受的<一般命令一號>。
其法源依據是聯合國憲章的<住民自決原則>。
台灣是地球上唯一沒有進行住民自決的戰後未解放殖民地。
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在執行蔣介石代表接受的<一般命令一號>。
2015年9月8日 星期二
台灣獨立的話,這些東西要還中國嗎?
※ 引述《iamgaylan (甲藍)》之銘言:
先不管遷台後帶的黃金文物等等 : 我先說目前所有"公有物"都是屬於中華民國的財產
答覆:
您這部分的認知恐怕有誤。 以中華民國只是代理同盟國代管臺澎的法理事實來看,目前所有登記在中華民國名下的資產,只要當初是取自台澎地區,或購置時所使用的金錢來 自台澎居民所繳納的稅金、或他國(如美國)為臺澎居民之利益所贈與的金錢,其所有權都歸屬於台澎全體居民。
這些財產即使被登記
為「中華民國國有財產」,實際上只是「臺澎居民信託給中華民國這個代管政府的臺澎居民資產」。
因此,「所有『公有物』都是屬於中華民國的財產」的說法是錯誤的。
先不管遷台後帶的黃金文物等等 : 我先說目前所有"公有物"都是屬於中華民國的財產
答覆:
您這部分的認知恐怕有誤。 以中華民國只是代理同盟國代管臺澎的法理事實來看,目前所有登記在中華民國名下的資產,只要當初是取自台澎地區,或購置時所使用的金錢來 自台澎居民所繳納的稅金、或他國(如美國)為臺澎居民之利益所贈與的金錢,其所有權都歸屬於台澎全體居民。
這些財產即使被登記
中華民國政府從中國帶到台灣的文化遺產應該還給現任中國政府。 |
因此,「所有『公有物』都是屬於中華民國的財產」的說法是錯誤的。
2015年9月6日 星期日
[轉載] [自由] [專欄] 中華民國也很不禮貌
作者:黃聖峰(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發起人、研究主持人)
中國通過新版「國家安全法」,內容第十一條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中華民國陸委會主委夏立言表示,「這對我們很不禮貌」,並提到應該會向中方再次表達抗議。
說到「台灣人有統一義務」這件事,中國是到了二○一五年才用立法的方式說出來,但中華民國政府可是從一九四九年敗逃到台灣之後就開始如此要求了。除了政治宣傳上喊得震天價響的「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外,還在人類有史以來最久,長達卅八年的戒嚴期間實踐荒謬的「統一大業」。而即令在解除戒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之後,也要訂個國統綱領,並在憲法增修條文前言裡寫下「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無時無刻提醒被中華民國統治的台灣人「促成祖國統一」的責任。
台灣人需要問的一個問題是:如果中國政府以「法律」規定「台灣同胞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行為很沒禮貌,那中華民國在憲法增修條文裡明定終極統一的行為,我們又該怎麼看待呢?
2015年9月4日 星期五
[轉載] [蘋果] [專欄] 錯不在漏提盟國,而在鬼扯光復台灣
日前國史館前館長林滿紅於蘋果日報以「只談國共盟國何在」為題,發文駁斥連戰「國共聯合抗戰光復台灣」的言論,內容頗有可讀之處。惟該文第三、四段「以國際條約將台澎主權轉移給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及「台灣主權已透過中日和約移轉給在台澎金馬及其附屬島嶼的中華民國」因與法理事實不符,故筆者茲為此文以正視聽。
二次戰後,蔣介石在國共內戰中兵敗如山倒。盟國為避免台澎在蔣介石遭殲滅後被赤色中國併吞,故在1951年簽署的舊金山和約中僅要求日本放棄台澎主權而未明定歸屬,使得台澎主權處於不屬於包括中華民國在內任何對象的未定狀態。若中共在此狀態下武力犯台,世界各國便可以維護國際和平為由協防台灣而不至於出現干預中國內政的法理爭議。
在中華民國外交部1951年對舊金山和約提出的《關於美方所提對日和約稿之說帖》中,提到「查美方對於台灣澎湖之最後處置,不欲在此時於和約中予以規定,其意顯在使台灣地位問題懸而不決,以為其協防台灣之舉,留一法律上之根據……倘此時於對日和約中明文規定日本將台灣澎湖歸還於我……屆時美國如仍繼續協防台灣……即係干涉我國內政。」故舊金山和約無疑具有使台澎主權未定的效力,且中華民國知之甚詳。
臺澎主權的真相(簡易版):
1、1895年清國與日本簽定馬關條約,把台灣跟澎湖割讓給日本,從此以後臺澎地區就是日本領土,跟中國無關。
2、1945年日本在二戰失敗並宣布投降。同盟國總司令麥克阿瑟將軍發佈「一般命令第一號」,授權蔣介石政府(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同盟國到「台灣跟澎湖」接受日軍投降,並代替同盟國管理「臺澎地區」。這就是同盟國委託中華民國政府代管臺澎地區的開始。一直到現在臺澎依然是處於「代管」狀態。
見過這面台灣國旗嗎,還是你只見過中華民國(中國國民黨)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呢? |
3、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放棄台灣跟澎湖的主權,從此臺澎主權不屬於日本。但日本並未將臺澎主權移轉給其他國家(例如:中國、美國…等)。所以臺澎主權不屬於中國或美國或其他國家,也就是從今以後,臺澎地區沒有「母國」。臺澎主權『決定權』因此屬於原臺澎住民所有。4月28日為『臺澎主權自由日』。
4、臺澎住民本應該依據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二款「住民自決」原則,「自主建國」。但因為蔣介石的代管政府非法宣稱臺澎主權屬於中國所有,並動用武力屠殺臺澎住民、實施軍事戒嚴並對臺澎住民施加洗腦教育。使得臺澎住民無法進行自決建國的行為。
5、臺澎目前還沒建國,還不是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目前還只是一個「被代管地區」。臺澎地區被前母國-日本給放棄後,就沒有母國了,所以臺澎地區不需要「脫離母國而獨立」。因此我們主張中華民國政府『終止代管』臺澎地區,臺澎住民『自決建國』。
2015年9月2日 星期三
[轉載] 9/2 一般命令第一號發布日
今天是 9 月 2 日。
70 年前的今天(1945.9.2),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將 軍發布了一般命令第一號(General Order No. 1)。該號命令的第 1 項 a 款指示所有在中國(不含滿州國)、福爾摩沙及北緯 16 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的陸海空日軍向蔣介石元帥投降。
中華民國便是依據這號命令在同年 9 月 9 日於南京舉行受降儀式接受日本投降,並在 10 月 25 日於台灣台北公會堂舉行台灣地區的受降儀式,並從當天開 始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對台澎進行軍事佔領(代管),等待簽 署對日和約以完成台澎主權的最終處置。
(所以10月25不是所謂的光復節,只是受降日)
但中華民國政府刻意掩飾了自己只是以盟軍代表身分受降、 代管台澎的事實,向台澎住民大肆宣傳「台灣光復」、「台 澎主權已歸屬祖國」的謊言,之後更發布行政命令將中華民 國國籍強加於台澎住民身上、以製造「台澎住民已恢復中華 民國國籍」的幻覺。
這樣的謊言,在戰後 70 年裡,經由228、戒嚴與白色恐怖,以及黨國主宰下的大 中國主義文史教育,深深地刻印在台灣人腦海裡。時至今日 ,儘管大多數的台灣人認為台灣並不是中國的一部份,但卻 對有著終統憲法、以終極統一為目標的中華民國有深刻的國 家認同。
「台澎主權不屬於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只是受同盟國委託代 管台澎」的事實被忽略。
而「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這句在野黨當 初為了淡化本身的「台獨色彩」,以爭取有著錯誤國家認同 的台灣人手中選票的選舉語言,不僅成為中華民國在台灣的 延命符,更成為台灣人自主建國、擺脫中國陰影之路上的巨 大擋路石。
其實,台灣人想擁有自己的國家並不需要「獨立」,而是「 自決建國」。因為台灣的主權自從日本放棄之後就不屬於包 括中華民國在內的任何政權。中華民國在台灣的任務,說穿 了就只是以同盟國代表的身分,在台灣的戰後地位獲得最終 解決前維持社會的穩定與正常運作而已。若不是貪婪的中華 民國一心想將台灣納為己有,台灣人早該在日本放棄主權時 就透過住民自決的方式建立新國家。
所以,台灣建國的目標雖然看起來很遙遠,但其實很近。因 為,一旦大多數台灣人看穿中華民國政府為求自保所佈下的 迷障,就會發現建國需要的,就只是將中華民國政府正確地 定位在「代管政府」、透過選舉掌控中華民國政府後終止其 代管工作,然後舉行住民自決公投選擇建國而已。
有句話說得好:「一念即地獄,轉念即天堂。」
對希望讓台灣成為主權獨立國家的人來說,對中華民國的認 知就是決定未來是天堂還是地獄的那一念。
將中華民國誤認為擁有台灣的國家,就是先跳入終統地獄後 再想盡辦法掙扎爬出。但若能正確地認知到中華民國是代管 台澎的代管政府,台灣人在取得中華民國政府執政權後,要 成為主權獨立國家其實只差住民自決這一步而已。
我們相信,只要以下這四點成為多數台灣人的共識,並成為 引導台灣人實踐住民自決建立國家的行動方針,台灣就有機 會以真正的主權獨立國家的身分站上國際舞台:
一、台灣目前不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
二、中華民國政府只是受同盟國委託代管台澎的政府;
三、台澎主權未定,其歸屬須待透過住民自決決定;
四、台灣想加入聯合國必須先透過住民自決程序建立國家 。
有著建國理想的我們會繼續努力讓更多台灣人了解、改變心 念。我們期望在不久的將來,台灣人就能以正確的法理認知 為基礎,採取適當而有效的行動,讓台灣成為真正的主權獨 立國家。
參考資料:
一般命令第一號全文(英文/日文翻譯,日本外務省)
http://www.mofa.go.jp/ mofaj/files/0000970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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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年前的今天(1945.9.2),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將
中華民國便是依據這號命令在同年 9 月 9 日於南京舉行受降儀式接受日本投降,並在 10 月 25 日於台灣台北公會堂舉行台灣地區的受降儀式,並從當天開
(所以10月25不是所謂的光復節,只是受降日)
但中華民國政府刻意掩飾了自己只是以盟軍代表身分受降、
這樣的謊言,在戰後 70 年裡,經由228、戒嚴與白色恐怖,以及黨國主宰下的大
「台澎主權不屬於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只是受同盟國委託代
而「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這句在野黨當
其實,台灣人想擁有自己的國家並不需要「獨立」,而是「
所以,台灣建國的目標雖然看起來很遙遠,但其實很近。因
有句話說得好:「一念即地獄,轉念即天堂。」
對希望讓台灣成為主權獨立國家的人來說,對中華民國的認
將中華民國誤認為擁有台灣的國家,就是先跳入終統地獄後
我們相信,只要以下這四點成為多數台灣人的共識,並成為
一、台灣目前不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
二、中華民國政府只是受同盟國委託代管台澎的政府;
三、台澎主權未定,其歸屬須待透過住民自決決定;
四、台灣想加入聯合國必須先透過住民自決程序建立國家
有著建國理想的我們會繼續努力讓更多台灣人了解、改變心
參考資料:
一般命令第一號全文(英文/日文翻譯,日本外務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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