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終極統一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終極統一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5年10月4日 星期日

[轉載] [PTT] [爆卦] 洪秀柱終極統一論的幕後駭人祕聞


作者Fant1408
看板PublicIssue
標題[爆卦] 洪秀柱終極統一論的幕後駭人祕聞
時間Sun Oct  4 22:02:00 2015

前兩天有個有趣的新聞出來

繼一中同表之後 洪秀柱突然又開始談起終極統一

很多人應該都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明知道講這個不會選贏

洪秀柱 還是要講下去

其實背後有個讓人毛骨悚然的秘辛

與馬英九有關

簡單來說 馬英九和洪秀柱 現在可能都已經變成解放軍少將辛旗的細漢了

2015年9月6日 星期日

[轉載] [自由] [專欄] 中華民國也很不禮貌




作者:黃聖峰(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發起人、研究主持人)

中國通過新版「國家安全法」,內容第十一條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中華民國陸委會主委夏立言表示,「這對我們很不禮貌」,並提到應該會向中方再次表達抗議。



說到「台灣人有統一義務」這件事,中國是到了二○一五年才用立法的方式說出來,但中華民國政府可是從一九四九年敗逃到台灣之後就開始如此要求了。除了政治宣傳上喊得震天價響的「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外,還在人類有史以來最久,長達卅八年的戒嚴期間實踐荒謬的「統一大業」。而即令在解除戒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之後,也要訂個國統綱領,並在憲法增修條文前言裡寫下「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無時無刻提醒被中華民國統治的台灣人「促成祖國統一」的責任。



台灣人需要問的一個問題是:如果中國政府以「法律」規定「台灣同胞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行為很沒禮貌,那中華民國在憲法增修條文裡明定終極統一的行為,我們又該怎麼看待呢?

2015年9月2日 星期三

[轉載] 9/2 一般命令第一號發布日

今天是 9 月 2 日。

 
70 年前的今天(1945.9.2),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將軍發布了一般命令第一號(General Order No. 1)。該號命令的第 1 項 a 款指示所有在中國(不含滿州國)、福爾摩沙及北緯 16 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的陸海空日軍向蔣介石元帥投降。

 
中華民國便是依據這號命令在同年 9 月 9 日於南京舉行受降儀式接受日本投降,並在 10 月 25 日於台灣台北公會堂
舉行台灣地區的受降儀式,並從當天開始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對台澎進行軍事佔領(代管),等待簽署對日和約以完成台澎主權的最終處置。
(所以10月25不是所謂的光復節,只是受降日)
 
但中華民國政府刻意掩飾了自己只是以盟軍代表身分受降、代管台澎的事實,向台澎住民大肆宣傳「台灣光復」、「台澎主權已歸屬祖國」的謊言,之後更發布行政命令將中華民國國籍強加於台澎住民身上、以製造「台澎住民已恢復中華民國國籍」的幻覺。


 
這樣的謊言,在戰後 70 年裡,
經由228、戒嚴與白色恐怖,以及黨國主宰下的大中國主義文史教育,深深地刻印在台灣人腦海裡。時至今日,儘管大多數的台灣人認為台灣並不是中國的一部份,但卻對有著終統憲法、以終極統一為目標的中華民國有深刻的國家認同。
 

「台澎主權不屬於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只是受同盟國委託代管台澎」的事實被忽略。


 
而「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這句在野黨當初為了淡化本身的「台獨色彩」,以爭取有著錯誤國家認同的台灣人手中選票的選舉語言,不僅成為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延命符,更成為台灣人自主建國、擺脫中國陰影之路上的巨大擋路石。


 
其實,
台灣人想擁有自己的國家並不需要「獨立」,而是「自決建國」。因為台灣的主權自從日本放棄之後就不屬於包括中華民國在內的任何政權。中華民國在台灣的任務,說穿了就只是以同盟國代表的身分,在台灣的戰後地位獲得最終解決前維持社會的穩定與正常運作而已。若不是貪婪的中華民國一心想將台灣納為己有,台灣人早該在日本放棄主權時就透過住民自決的方式建立新國家。

 
所以,台灣建國的目標雖然看起來很遙遠,但其實很近。因為,一旦大多數台灣人看穿中華民國政府為求自保所佈下的迷障,就會發現建國需要的,就只是
將中華民國政府正確地定位在「代管政府」、透過選舉掌控中華民國政府後終止其代管工作,然後舉行住民自決公投選擇建國而已。

 
有句話說得好:「一念即地獄,轉念即天堂。」


 
對希望讓台灣成為主權獨立國家的人來說,對中華民國的認知就是決定未來是天堂還是地獄的那一念。



將中華民國誤認為擁有台灣的國家,就是先跳入終統地獄後再想盡辦法掙扎爬出。但若能正確地認知到中華民國是代管台澎的代管政府,台灣人在取得中華民國政府執政權後,要成為主權獨立國家其實只差住民自決這一步而已。


 
我們相信,只要以下這四點成為多數台灣人的共識,並成為引導台灣人實踐住民自決建立國家的行動方針,台灣就有機會以真正的主權獨立國家的身分站上國際舞台:
 
一、台灣目前不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
 
二、中華民國政府只是受同盟國委託代管台澎的政府;
 
三、台澎主權未定,其歸屬須待透過住民自決決定;
 
四、台灣想加入聯合國必須先透過住民自決程序建立國家。

 
有著建國理想的我們會繼續努力讓更多台灣人了解、改變心念。我們期望在不久的將來,台灣人就能以正確的法理認知為基礎,採取適當而有效的行動,讓台灣成為真正的主權獨立國家。

參考資料:
一般命令第一號全文(英文/日文翻譯,日本外務省)
http://www.mofa.go.jp/mofaj/files/000097066.pdf


全文於FB粉專 台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