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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6日 星期日

[轉載] [自由] [專欄] 中華民國也很不禮貌




作者:黃聖峰(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發起人、研究主持人)

中國通過新版「國家安全法」,內容第十一條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中華民國陸委會主委夏立言表示,「這對我們很不禮貌」,並提到應該會向中方再次表達抗議。



說到「台灣人有統一義務」這件事,中國是到了二○一五年才用立法的方式說出來,但中華民國政府可是從一九四九年敗逃到台灣之後就開始如此要求了。除了政治宣傳上喊得震天價響的「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外,還在人類有史以來最久,長達卅八年的戒嚴期間實踐荒謬的「統一大業」。而即令在解除戒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之後,也要訂個國統綱領,並在憲法增修條文前言裡寫下「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無時無刻提醒被中華民國統治的台灣人「促成祖國統一」的責任。



台灣人需要問的一個問題是:如果中國政府以「法律」規定「台灣同胞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行為很沒禮貌,那中華民國在憲法增修條文裡明定終極統一的行為,我們又該怎麼看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