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台灣澎湖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台灣澎湖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5年9月8日 星期二

台灣獨立的話,這些東西要還中國嗎?

※ 引述《iamgaylan (甲藍)》之銘言: 
先不管遷台後帶的黃金文物等等 : 我先說目前所有"公有物"都是屬於中華民國的財產 

答覆:

您這部分的認知恐怕有誤。 以中華民國只是代理同盟國代管臺澎的法理事實來看,目前所有登記在中華民國名下的資產,只要當初是取自台澎地區,或購置時所使用的金錢來 自台澎居民所繳納的稅金、或他國(如美國)為臺澎居民之利益所贈與的金錢,其所有權都歸屬於台澎全體居民。

這些財產即使被登記
中華民國政府從中國帶到台灣的文化遺產應該還給現任中國政府。
為「中華民國國有財產」,實際上只是「臺澎居民信託給中華民國這個代管政府的臺澎居民資產」。

因此,「所有『公有物』都是屬於中華民國的財產」的說法是錯誤的。

2015年9月6日 星期日

[轉載] [自由] [專欄] 中華民國也很不禮貌




作者:黃聖峰(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發起人、研究主持人)

中國通過新版「國家安全法」,內容第十一條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中華民國陸委會主委夏立言表示,「這對我們很不禮貌」,並提到應該會向中方再次表達抗議。



說到「台灣人有統一義務」這件事,中國是到了二○一五年才用立法的方式說出來,但中華民國政府可是從一九四九年敗逃到台灣之後就開始如此要求了。除了政治宣傳上喊得震天價響的「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外,還在人類有史以來最久,長達卅八年的戒嚴期間實踐荒謬的「統一大業」。而即令在解除戒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之後,也要訂個國統綱領,並在憲法增修條文前言裡寫下「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無時無刻提醒被中華民國統治的台灣人「促成祖國統一」的責任。



台灣人需要問的一個問題是:如果中國政府以「法律」規定「台灣同胞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行為很沒禮貌,那中華民國在憲法增修條文裡明定終極統一的行為,我們又該怎麼看待呢?

2015年9月4日 星期五

臺澎主權的真相(簡易版):


1、1895年清國與日本簽定馬關條約,把台灣跟澎湖割讓給日本,從此以後臺澎地區就是日本領土,跟中國無關。

2、1945年日本在二戰失敗並宣布投降。同盟國總司令麥克阿瑟將軍發佈「一般命令第一號」,授權蔣介石政府(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同盟國到「台灣跟澎湖」接受日軍投降,並代替同盟國管理「臺澎地區」。這就是同盟國委託中華民國政府代管臺澎地區的開始。一直到現在臺澎依然是處於「代管」狀態。

見過這面台灣國旗嗎,還是你只見過中華民國(中國國民黨)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呢?
3、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放棄台灣跟澎湖的主權,從此臺澎主權不屬於日本。但日本並未將臺澎主權移轉給其他國家(例如:中國、美國…等)。所以臺澎主權不屬於中國或美國或其他國家,也就是從今以後,臺澎地區沒有「母國」。臺澎主權『決定權』因此屬於原臺澎住民所有。4月28日為『臺澎主權自由日』。

4、臺澎住民本應該依據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二款「住民自決」原則,「自主建國」。但因為蔣介石的代管政府非法宣稱臺澎主權屬於中國所有,並動用武力屠殺臺澎住民、實施軍事戒嚴並對臺澎住民施加洗腦教育。使得臺澎住民無法進行自決建國的行為。

5、臺澎目前還沒建國,還不是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目前還只是一個「被代管地區」。臺澎地區被前母國-日本給放棄後,就沒有母國了,所以臺澎地區不需要「脫離母國而獨立」。因此我們主張中華民國政府『終止代管』臺澎地區,臺澎住民『自決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