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洪女士不應將那部「終極統一」的憲法稱為台灣憲法,而應該尊稱為《中華民國憲法》,或稱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憲法,簡稱中國憲法。因為,在如洪女士等鐵桿統派的幻想中,台灣只不過是巍巍大中華民國的一省,以省名取代國名,是對中華民國的大不敬。
此外,既然中華民國政府還實質統治著極小部分的福建省,這麼做也對福建省也不夠尊重。更別說這樣會讓台灣民眾誤以為中華民國的幻想領土範圍只有台灣,而忘了原來中華民國有著遠大的「我們統他們」夢想。因此,筆者希望洪女士日後能謹言慎行,切莫再以「台灣」取代「中華民國」。如此,除可表達本身對終統美夢的堅信與尊重外,另一方面也提醒台灣民眾,在鐵桿統派的幻想中,他們只不過是中(華民)國十幾億人民中的一小部份罷了。
此外,既然中華民國政府還實質統治著極小部分的福建省,這麼做也對福建省也不夠尊重。更別說這樣會讓台灣民眾誤以為中華民國的幻想領土範圍只有台灣,而忘了原來中華民國有著遠大的「我們統他們」夢想。因此,筆者希望洪女士日後能謹言慎行,切莫再以「台灣」取代「中華民國」。如此,除可表達本身對終統美夢的堅信與尊重外,另一方面也提醒台灣民眾,在鐵桿統派的幻想中,他們只不過是中(華民)國十幾億人民中的一小部份罷了。
其次,就國際法法理事實層面,對法理主權未定的台澎而言,自稱中華民國政府的台灣治理當局只是在二次戰後受同盟國授權管理台澎的代管政府,其《憲法》對台澎而言只是管理規則而非國家憲法,而這部名為《憲法》的管理規則中的終極統一安排也因此不能適用於台澎。台澎需要的是終止代管狀態,並依住民自決建國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