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15.10.29)國際仲裁法庭在中國與菲律
對此台灣治理當局提出嚴正抗議,其除主張太平島符合聯合
那麼,在國際法上,島嶼跟岩礁的差別在哪裡呢?
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1項的規定,「島嶼 (island) 」是指四周被水所環繞,且於高潮時仍突出於水面的天然陸
因此,「岩礁」實際上是指無法維持人類居住,或經濟生活
原則上,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2項,擁有島嶼
1.對島嶼陸地本身的主權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2.從島嶼低潮線基線向外延伸12浬的領海 (territorial sea)
3.從島嶼低潮線基線向外延伸24浬的鄰接區 (contiguous zone)
4.從島嶼低潮線基線向外延伸200浬的專屬經濟海域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EEZ)
5.對與島嶼所連大陸棚 (continental shelf) 的權利
而島嶼一旦降級成岩礁,則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
1.對島嶼陸地本身的主權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2.從島嶼低潮線基線向外延伸12浬的領海 (territorial sea)
3.從島嶼低潮線基線向外延伸24浬的鄰接區 (contiguous zone)
因此,從島嶼降級至岩礁,雖然並不會對主權主張造成影響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太平島是南沙群島中最大的島嶼,一旦
其實,若依國際法來論定主權歸屬,南沙群島由於在日治時
南海領土主權爭議才剛開始而已,如果台灣不能早日完成住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延伸閱讀】
《國際仲裁法庭判太平島降格岩礁 我不承認》
http://udn.com/news/story/
【圖片著作權】
"Taiping Island" 由 Google Earth - 自己的作品。 使用來自 维基共享资源 -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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