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0日 星期二

[轉載] [PPT] Re: [討論] 想台獨原因_(系列文4

作者  TheRock (就是這樣)
標題  Re: [討論] 想台獨原因
時間  Mon Jun  9 19:37:1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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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網友寫信到我信箱問相關問題,所以我把一些回覆也轉上來。*

※ 引述《tonys055032 (煒忠)》之銘言:
: 先謝謝你的回復,因為我對國際法不熟,所以還有些問題請教

我盡我所能。 ^_<

: : 另外,台北和約的正本是英文,
: : 中華民國在翻譯和約的時候會故意在用詞遣字上搞模糊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 : 而在國民的認定上,原文第十條中的「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 : 正是我會在原文裡特別提到「視為」在法律上的意義的原因。
: : 簡而言之,「原本不是」,但透過「視為」來產生「是」的法律上效力。
: : 而且因為台北和約是雙邊條約,
: : 這個「是」的效力只對日本與中華民國產生拘束力,
: 所以是說在和約簽訂前,台澎人民都還不屬於中華民國,而在和約簽定之後,
: 對於中華民國和日本來說,台澎人民是屬於中華民國,這樣解釋對嗎?


在處理「和約內所規範的事務」時,臺澎人民才是屬於中華民國和日本。

台北和約是在處理戰爭結束後事務要如何處理,
因為當時臺澎在中華民國的實效統治下(即使不是領土),
臺澎人民也必須服從中華民國軍政府的規範,
所以在這個時候把臺澎人民「視為」中華民國國民來對待事情比較好做。

這不是代表日本承認臺澎人民是中華民國國民,
而是在中華民國軍政府管理臺澎事務時,
把必須遵循中華民國軍政府規範的臺澎人民「視為」中華民國國民。

: 也因此才會有後面的法院判決跟這段
: 再則,日本政府承認中華民國享有對臺灣主權之立場,自1952年簽訂《中日和約》時起就
: 沒有改變。即使1972年日本與中共建交,簽訂「中日兩國政府聯合聲明」時提到:「中華
: 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
: 解(acknowledge)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
: 場」,並沒有同意中共的主張,承認中共對臺灣有管轄權,反而強調日本政府堅守《波茨
: 坦宣言》第八條的立場,也就是強調延續《開羅宣言》所說,臺灣於戰後歸還「中華民國
: 」。之後在北京簽訂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則隻字未提臺灣問題。這是因為日本於《
: 馬關條約》取得的該項權力,已於《舊金山和約》及《中日和約》中放棄,不可能改變。
: 在國際法上中華民國及日本兩國除外其他國家對台灣主權的看法,是不是也不會對台灣
主權歸屬造成
: 實質上影響?如果不會的話那其他國家就是單純在發表自己的外交立場,如果會的話那就
: 真的是沒辦法。個人是想說因該不會,就像中共說中華民國是1911~1949,也不能改變
: 中華民國現在存在的事實。


《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說要實現開羅宣言,開羅宣言說要將台澎歸還給中華民國,
但舊金山和約日本只有放棄臺澎沒有將臺澎交給中華民國,
台北和約也承認舊金山和約「放棄但沒移交」的規定,
既然條約沒講明將臺澎移交給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當然還是沒有拿到臺澎主權。

中華民國政府在「現實」上是存在的,
但在法律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
而且聯合國 2785 決議文用的字眼是 restore,
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這之前其實就已經有權,
只是到決議時才恢復其權利。

因此,聯合國其實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從 1949 年開始就具有中國代表地位。

換句話說,中華民國在國際法上,
從 1949 年起就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而不存在。


: 宣誓這段沒有要藉此證明合法性的意思,是講說當時台灣人應該是自願宣誓成為中華

明明就是在被欺騙的情況下宣示你跟我講「自願」?

你也跟當時的台灣人一樣好騙嗎?


: 民國國民的,雖然當時還不能這樣做,這邊也想問一下,如果這些宣誓是在中日和約
: 簽定後實施的話,這樣就算合法了嗎?如果在之前做,是不是也不能追認,一定要重做呢?

同樣不合法。


中華民國行政院 1946 年那份授與臺澎人民中華民國國籍的行政命令
其實在國際法上是無效的。

從授與之時就無效的國籍,你日後怎麼宣誓都是無效的。

當然,
中華民國自己要怎麼承認這種用賤招騙來的國民是它的自由,
但對其他國家來說,不會承認這種騙人當自己國民的行為。


另外,
台北和約沒有把臺澎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國際法上又不存在,
它就算現在重新發布政命令賦予臺灣人民中華民國國民的身份
一樣是個法律上不被承認的東西。

現在世界各國會承認中華民國核發的護照,
不是因為承認中華民國,而是因為有必要跟臺灣人民往來。


: 這邊想請問一下,像中華民國是承接清朝的統治正當性跟對外關係,這是清所認可的
: (雖然是被迫)但是這樣叫應該算是合法承接,但如果在前一個政權不同意的情況下,
: 由新政權宣稱承接統治正當性,這樣是合法的嗎?還是只要對外關係被承認就好?

國家的正統地位原本就是取決於國際承認,
因為如果沒有前朝認可就不能承認他的統治正當性的話,
那歷史上所有透過武力消滅前朝而成立的國家就都不合法了。


: 另外我有聽過一個有趣的說法,就是在中共成立時,中華民國還擁有代表性,因此中共
: 算是從中華民國獨立出去的,所以應該叫做"陸獨"XD,只是這個陸獨佔據了中華民國大
: 部分的領土,還因為佔的地多而被大家承認了。

其實與其說是因為佔的地多所以被承認,不如說是因為統治的人多所以被承認。

像中華民國政府在被踢出聯合國之前,
實際統治的人口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本不能比,
但中華民國卻是中國的合法代表。

從聯合國保護人權的宗旨來看,
讓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代表自己根本沒統治的幾億人口,
根本是在殘害人權吧?


: 我討厭中共,也不想被中共統一,只是想說在判中華民國死刑前,也要聽人家怎麼說嘛XD
: 當然有沒有道理又是另一回事了。

騙子的話少聽、少看才不會被拐。
已經被騙這麼久了還不夠嗎?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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